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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03-21   来源:乐山市国税局   浏览次数:1315
核心提示:一、财务报表报送的主体? 财务报表报送的主体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一、财务报表报送的主体?

财务报表报送的主体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报送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若年报数据有变化,应如何修改?

纳税人报送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不一致的,应于次年5月31日前提请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

三、纸质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

纸质财务报表可在申报当季报送,也可于次年5月31日前汇总4个季度的纸质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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