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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申报纳税 逾期不报要被处罚哦!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乐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1125
核心提示:  乐山城区经营房屋2013年度税收征收期延期至明年1月10日 快去申报纳税 逾期不报要被处罚哦! 三江都市报记者 吴薇 昨(25)日
   乐山城区经营房屋2013年度税收征收期延期至明年1月10日

快去申报纳税 逾期不报要被处罚哦!

三江都市报记者 吴薇

昨(25)日上午10点,在乐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市民张先生从税务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完税凭证。张先生仔细查看了这份由乐山地税部门通过自行开发的经营房屋税收管理软件开出的税单:2013年度乐山城区经营房屋租赁完税凭证,共计2785.8元。

张先生在乐山城区嘉兴路拥有一间门市,已经出租了好几年,之前不清楚产权人就是纳税人,要履行纳税义务。近日,从报纸上得知乐山城区开始启动经营房屋税收强化管理工作后,他立即来到税务部门咨询。经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帮助计算后,他申报缴纳了税款。“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然应该来缴纳。”张先生说,他还将此信息告知了其他拥有营业房的朋友。

加强经营房屋税收征收 率先在乐山城区试点

近年来,乐山房地产市场得到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刺激了经营房屋租赁需求的增长。

长期以来,门市、写字楼等非住宅经营房屋租赁或自用,隐蔽性强、点多面广,实际情况很难掌握,给税收征收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乐山经营房屋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规范经营房屋出租纳税申报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乐山市地税局决定率先在乐山城区范围内加强经营房屋税收征收工作,彰显税收的公平与公道。

2013年度税收征收期 延期至明年1月10日

据了解,2013年度乐山城区经营房屋税收申报征收期原定为本月1日至31日。

由于地税部门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并且涉及到元旦放假事宜,经研究决定,乐山城区经营房屋2013年度税收征收期延期至2014年1月10日。在此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会照常受理申报资料,未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将受到依法处罚。

地税部门提醒,目前,乐山城区经营房屋2013年度税收征收期已经过去了一大半时间,在最后的征收期内请纳税人尽快申报。

对于不按规定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发出书面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申报;对于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有关法规,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在限缴税款期限内仍不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依照有关法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还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到税款缴清为止。

同时,对于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欠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将列入正常欠税管理,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也可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存在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会在其经营房屋转让时进行欠交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算,确保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据了解,经营房屋税收强化管理作为乐山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经营房屋保有环节税收管理,规范经营房屋纳税申报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环境会起到极大的作用。乐山将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实施常态化管理。

据悉,下一阶段,乐山地税部门将开展对纳税大户的排查,对国有资产门市出租给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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