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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知发〔2017〕5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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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知发〔2017〕59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我省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进一步促进我省发明成果产业化。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17]4号),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我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支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项评选活动,现将参加评选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已获得第一至九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得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九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在中国发明网上认真填写《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

申报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 请于6月30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填报和提交的评选材料电子文档,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及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择优形成推荐意见,并反馈申报人,由申报人如实在网上填写。

     4. 请于8月1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完成的《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及其附件打印成书面评选材料,本人签名,一式两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寄交中国发明协会。
     5.申报人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 邮编:610041

   联 系 人:李明 唐湘潍

   联系电话(传真):028- 85577673、85577629

   电子邮箱:sczlss @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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