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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遂宁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和认定工作的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4  作者: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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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规范管理。根据《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对遂宁市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复核和第二批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遂经信〔2018〕200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遂宁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复核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经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规范管理。根据《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对遂宁市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复核和第二批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要求

按照《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2017年度已认定的服务平台(详细名单见附件1),进行年度复核。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2018年度服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开展服务的证明资料、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企业满意度表等资料);

2.2018年1-10月平台机构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服务收入明细表、运营成本支出明细表)。

(二)复核程序

1.由各县区、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2017年度已认定的服务平台按要求准备复核资料,于11月2日前将初审后的真实准确的平台复核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档(未按时报送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作为复核不通过)。

2.由我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二、新申报服务平台要求

(一)申报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资产总额2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的区域或行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服务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特色突出。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在运营中无不良记录。

6.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7.积极参加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合作服务机构5家(含)以上。

8.优先考虑协助市经信委开展各项公益性服务10场次/年以上的服务机构,列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联盟的服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的服务机构。

(二)平台功能

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或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包括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服务平台能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包括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溯源、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服务平台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

3.创业服务:包括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示范平台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

4.人才和培训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技能和创业等培训服务。示范平台具有培训资质,拥有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

5.投融资服务: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信息服务、小额贷款、银行信贷、拟挂牌或已挂牌新三板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挂牌咨询、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市场开拓服务: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7.管理咨询服务:包含战略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市场销售咨询、审计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生产运营管理咨询等服务。

8.法律服务:包括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申报资料

1.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2.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平台(主体)基本情况、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平台服务特色、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3.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服务收入明细表、运营成本支出明细表)。

4.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5.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企业满意度表。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确认的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8.主要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10.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1.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县区、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向市经信委申报,督促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准备申报资料,于11月2日前将初审后的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档。

2.由我委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确认、授牌。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服务平台称号:

(一)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三)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信息的;

(四)运作不规范,一年内被中小微企业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五)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   郭玲

电 话:0825-2224939

邮 箱:1104948851@qq.com

廉政信息反馈: 机关纪委 陈丽蓉

电 话:0825-2226242

电子邮箱snclr@126.com

 

附件:   1. 遂宁市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docx

           2.遂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docx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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