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为集中展示四川企业形象、宣传四川产品,省政府决定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省外中心城市组织一次“川货出川”活动。为确保活动务实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本次活动是畅通川货产销渠道的务实之举,对进一步提升“四川造”产品知名度和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2017川货新春大拜年活动总体方案》(附件1),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本次活动是“川货出川”的一次创新和探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在统一时间、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附件2)等基础上,聚焦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展示与展销相结合等方式,精心组织四川名企名品到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外中心城市,开展推介展示展销等形式多样的川货新春大拜年活动。
三、抓紧实施,确保质量。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地域跨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倒排时间,在本通知下发5日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保障,并着重抓好企业组织、产品组织、质量保障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筛选,树立川货优质优品良好形象。
四、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策划,组织协调当地主流媒体提前介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引导当地名优特新商品产销企业积极参与,形成百企千店、千军万马川货齐出川的宏大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因地制宜在活动举办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五、控制成本,务求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努力控制成本,不断扩大四川产品的规模和影响力,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 2017川货新春大拜年活动总体方案.docx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报送参加2017川货新春
大拜年北京品鉴推广会等活动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商市运〔2016〕74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报送参加2017川货新春
大拜年北京品鉴推广会等活动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商市运〔2016〕7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省政府《关于开展2017川货新春大拜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函〔2016〕194号)要求,商务厅拟于今年12月下旬,赴北京开展“2017川货新春大拜年北京品鉴推广会”活动(方案见附件1),并将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四川名优特色农产品,入驻“川名堂”的企业开展联展联销活动,选择在京四川名酒、名茶、名特产专卖店开展联展联销活动,选择在京品牌川菜餐饮企业开展四川美食文化节、在其门店展示四川特产等活动(相关活动详细情况请咨询相关承办处室,详见附件2)。
参加活动的企业需符合川办函〔2016〕194号通知中对企业的要求;需自备样品、小包装品鉴品、个性宣传品、供货价格单,设计现场营销方案等,如拟入驻川名堂、新发地市场等,需准备充足货源;相关活动的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由省级财政补贴,企业自愿参加;拟与在京相关企业对接商洽入驻的,按市场化方式由企业之间商洽。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获得国家、省级著名商标、四川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名优特新企业参加活动,并在品鉴会等活动中,开展名酒品鉴、茶艺表演、现场演示等现场体验消费活动。
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务于12月19日前(星期一),填写2017川货新春大拜年活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参加活动企业产品宣传照片电子版(照片大小在10M以上)报送我厅。企业拟在活动期间开展的个性化营销方案请一并报。
我厅将会商省经信委、农业厅、省质监局和省食药监局等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
联系人:商务发展事务中心 王涛、李长赓
电话:028-83220950,传真:028-83236812
商务厅市运处 罗韬
电话/传真:028-83236812
邮箱:sychu2005@126.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