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各处室(站)、各相关企业: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德安办〔2015〕57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在工业企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督查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现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金属粉、铝粉、有色、煤、面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各处室(站)、各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层层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督查责任分工
第一组:金属粉、铝粉、有色。
责任处室:重装处、新兴产业处
责 任 人:叶瑛、周建桥
第二组:面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
责任处室:轻工产业促进处
责 任 人:吴虹
第三组:煤、塑料、染料
责任处室:化工煤炭协调处
责 任 人:谭建波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各处室(站)、各有关企业将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安全月总结一并于 6月25日前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工煤炭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