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德阳网 » 政务 » 工作文件 » 正文

关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8   浏览次数:1107
0
核心提示:德阳市万佳物业有限公司(左岸半岛): 你单位报来《重新办理无线电台站使用手续申请》已收悉,由于你单位无线电台站使用手续

 
德阳市万佳物业有限公司(左岸半岛):
    你单位报来《重新办理无线电台站使用手续申请》已收悉,由于你单位无线电台站使用手续已遗失,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以前设置的无线电台,使用频率410.030MHz,使用期限为2023年8月17日止,到期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该电台必须按电台执照核定的项目(发射功率、台站地址、通信范围等)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不得发送和工作无关的信号。如有变动,需报我委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德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德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Copyright www.dy.smesc.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