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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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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川经信办产业〔20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川经信办产业〔2014〕86 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1. 按省经信委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汽车企业复查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对所辖区域内载货汽车生产(含改装)企业进行复查,对违规生产的企业及时上报。
2、2. 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县市要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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