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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对单位产品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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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对单位产品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川经信环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对单位产品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辖区超标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半年内达标。

2012年,省经信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市列入省“十二五”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开展了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达标现场监察,我市四川省什邡市新三磷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什邡川西顺成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德阳金八角水泥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超过了国家限额标准,请什邡市和罗江县经信局高度重视,督促和帮助企业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施限时整改,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我委。若企业半年内整改仍不达标,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惩罚性电价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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