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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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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信部、财政部将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有关精神,2015年主要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四基”关键制约环节,重点解决瓶颈问题,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专项资金将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三)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推荐参与投标的项目,填报项目情况表(附件2、3、4)并盖章,于2015年5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纸质文件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2份,含电子版)、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 
    各扩权县(市、区)推荐上报项目,须同时抄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改处:周勇,电话:028-86261997。 电子邮箱:tzghc@scjm.gov.cn。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龙广领,电话:028-86725527。 
 
附件:1.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重点方向汇总表 
      2.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先进基础工艺项目填写此表) 
      3.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情况表 
      4.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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