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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

更新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1094次    

 省经信委: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出台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为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44号)、《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企业及时获取更多政策信息,宣传贯彻落实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省民营办于2014年12月19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并开通了省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平台,滚动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方便企业了解并掌握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省民营办多次开展了督查工作,并形成了督查报告上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建成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众就业的主渠道、社会创新的重要源泉,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保民生等方面作用重大,为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我们成立了四川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拟将其打造成扶持政策的“集装箱”、申请扶持的“导航仪”、政策实施的“公示台”、小微企业的“身份证”。目前,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全面建成,在四川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已公示省级和部门文件531份,发布要闻动态444条;“申请扶持导航”板块公示扶持政策导航29条;“小微企业库”板块录入小微企业基础信息411万余条。

二是全力促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提振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去年,省委、省政府11月召开了“加快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尹力省长强调指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与广大民营企业家一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以“亲”密切政商关系,以“清”规范政商关系。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政府召开川商返乡发展座谈会,众多四川籍知名民营企业家汇聚一堂,尹力省长亲自出席并讲话。4月6日,又召开川商返乡发展大会,全省共签约川商返乡项目360多个,投资额近1300亿元,对于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今年3月底,用于支持川商返乡兴业的投资基金首期募资规模已达到42.6亿元,将有效鼓励和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在川投资发展。为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和合作,省政府正推动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目前,省民营办正会同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部门研究,已初步拟定30余个商协会名单的联系方案,正征求各方意见,省政府将于近期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广元、眉山、泸州、内江、德阳、攀枝花、甘孜等地已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

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今年以来,我们在去年将15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减少到51项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责成省工商局牵头研究,抓紧做好相关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探索在四川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先后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性将公章刻制纳入“一照一码”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由以往的1个月缩短至2天,成为全国唯一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的省份;积极在全省推进实施“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一季度,我省自行取消审批事项63项、部分取消17项;自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项,省自行设立的许可事项仅5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取消64项,停收11项,降标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取消7项、降标2项、放开40项实行市场调节价,下放3项定价权限,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7亿元。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3项(其中河道砂石资源费暂停征收),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省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由原18项精简至3项,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60%以上,需核准的项目不到企业投资项目总量的10%,政府定价范围缩减85%以上。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交叉和缺位问题,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最近3年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率均居全国第1位,今年将继续瞄准“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开展工作;经营异常名录扎实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成效显现,通过制定落实《四川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司法、金融、交通等领域共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643名,2016年通过“银税互动”工程对诚信纳税企业发放贷款54.85亿元,受惠企业2134户。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目前40个省级部门(单位)、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基本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70%以上,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50%以上。目前,正着手修订省级核准目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和技术审查类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等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政策。

五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我省实际,明确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同时,省工商局、省民营办已启动制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依法明确各产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目前正加紧推进该《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同时,加强分类指导服务。针对督查调研中各类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分类研究采取措施,提高工作精准度。针对大中型民营企业,突出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针对小微民营企业,突出加强财税等扶持政策的研究,强化资金支持,加快设立全省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目前正加快研究出台扶持新政策、修订已有政策,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方式,化解企业难题,降低企业成本。

六是完成民营企业创建现代企业制度诊断和验收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9号)要求,省民营办于2017年4月17日-5月19日分6个片区,组建了由法律事务、企业管理、财税金融等专家参与的6个诊断评审专家组,对全省166户省级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了诊断评审。通过诊断评审,85%的企业达标,达到141户,其中示范企业55户,占省级试点企业的33%;有16户企业不达标,9户企业因各种原因,申请不参与评审。企业中,已上市或挂牌的有26户企业,占比15.7%,拟上市或挂牌的有53户企业,占比32%。总体看,试点地方支持力度较大,泸州、宜宾、眉山、巴中等地安排了专项财政资金;试点企业积极性较高、措施务实,一些试点企业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推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

            省民营办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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