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版《四川省定价目录》

发布来源: 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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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向:营商环境,主体培育
  • 产业分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大数据,5G,人工智能
  • 区域: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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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版《四川省定价目录》。在新版目录中,“800公里以上班车客运价格、与高铁并线(起讫点均在高铁沿线)的班车客运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数字认证服务收费”定价管理权限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省属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其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管理部门由“授权市(州)人民政府”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明确为政府定价范围;同时,对原目录结构及部分定价项目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次修订后,我省定价目录列明的具体定价内容由37项缩减为30项,缩减比例约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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