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57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9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单位+项目类别+市(州)”,发送至邮箱2955587567@qq.com。

(二)我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李田野  028-86263053

产业园区处:王勇  028-86266137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陈琦  028-86258469

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罗西海  028-86269100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刘志伟  028-86264871

邮寄联系人及电话:李田野  18202827293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2.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关键词: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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