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每人补贴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262

朋友们,大家好。本期的“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将为大家带来一项刚刚出台的、与真金白银相关的就业新政。话不多说,直奔主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国庆节期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其中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明确提出“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到底如何降?也有详细的规定: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在四川以前是没有过的。那么,这个招工成本补贴怎么领?要准备哪些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制订了详细的申领指南。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份指南——

申领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招用了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企业,可在此时间段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也可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申请材料:

包括申报补贴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流水;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承诺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注意事项:

1.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的16—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新成长劳动力以在全国、全省社保库中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标准。

2.登记失业人员。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V3.0数据库中最近一条经办记录为准,且必须在本次申请补贴的就业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处于有效状态。

3.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关键词: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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