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六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307
中国政府网11月25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意见》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