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行“体育贷” 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270
 近日,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体育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四川推行“体育贷”,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对全省体育企业发生的场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
 
“体育贷”支持范围为四川省境内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在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体育企业的贷款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省级财政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分为三种,其一是“担保+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担保机构共同设立资金池,按1:1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对担保进行风险再分担。
 
其二是“保险+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其三是“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通知》明确,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其中,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此外,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60%。
 
《通知》还提出,省级财政对获得“体育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包括贷款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保险费补助、信用评级费补助。(记者 罗之飏)
 
关键词: 贷款融资 体育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