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行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改革 实现困难群众异地申请救助“网上办、就近办、协同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151
记者6月16日从民政厅获悉,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扎实推进“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自本月起,民政厅推行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困难群众异地申请救助“网上办、就近办、协同办”。

异地受理。在不改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受办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受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即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在10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两地联办。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规定,结合居住地调查核实情况,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工作。

全程网办。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情形外,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可在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按照“一网通办”原则,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提供申请受理、核查确认、资金发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在线申请、全省漫游、远程办理”。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对的信息资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资料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资料。

民政厅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实现社会救助“省内通办”。同时提升“省内通办”支撑能力,有条件地区可依托“天府救助通”拓展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技术,提供困难群众生存打卡、远程授权、电子证明等拓展应用服务,避免困难群众“两头跑、多次跑”,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提升“省内通办”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对接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申请办理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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