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四方面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2237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姜琳)记者20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目前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四方面支持自主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介绍了四方面政策情况:


  一是降门槛。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是强扶持。对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了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去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了1681亿元,为个人创业发放贷款102万笔。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是优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和机构免费发布供求信息,组织专场招聘。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动态发布新职业,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等。


  四是促孵化。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重点群体提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满足重点群体个体经营需求。目前,各地人社部门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达到了8800多家,认定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0多家。


  “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的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制定有关参保服务、转移衔接、兜底保障等具体措施。”宋鑫说。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下一步还将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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