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出台政策 这5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972
    记者9月8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8月底,民政厅修订发布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直接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五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并实行全周期管理。
 《直接登记办法》全文共7章36条,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5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
 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是指由同一经济领域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自愿组成,从事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培训、行业交流等活动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业务活动范围应当在一定的行业或产品领域内,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现行有效分类目录认定。
 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业务活动范围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现行有效分类目录认定。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会,以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类慈善活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应符合慈善组织的相关要求,业务活动范围在上述公益慈善事业领域内认定。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业务活动范围应在为民服务、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内认定。
 体育类社会组织是指以促进体育专业项目发展和开展专业体育活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体育类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业务活动范围应按国家体育部门公布的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认定。
 《直接登记办法》规定了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名称规范。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市(州)和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数额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开办资金为到账货币资金;申请直接登记基金会,应具备《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原始基金不少于400万元,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名称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据民政厅相关处室介绍,新修订的《直接登记办法》聚焦特殊群体,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范围直接登记;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在为民服务、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认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体育类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围,明确市(州)和县级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发起资金数额由当地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加强社会组织全周期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化,还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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