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成都市人社局网站  浏览次数:2097
 各区(市)县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各区(市)县工会组织: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12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五)中小微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9101日,终止时间为202012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1231日。

五、返还标准

 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19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六、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提交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共同审核认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三)联席会议由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将议定事项记入会议纪要。

(四)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将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七、资金使用和监管

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建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已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人社部门、审计机构将抽取已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开展跟踪审计,对企业套取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发放稳岗返还,是帮助企业纾危解困、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集体审核、简便快捷、加大支持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动态监管,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合力推动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对稳岗返还资金申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1.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附件1

2.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附件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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