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1911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作为今年更大规模减税政策“重头戏”的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起在我省开始实施。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给纳税人准备了五大“礼包”:一是降税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16%税率下调为13%,10%税率下调为9%。二是缩短不动产抵扣时间。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正常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三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是首次实施加计抵扣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五是试行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退税比例为60%。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建立留抵退税制度,预计我省2019年10月将产生第一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

目前,我们已会同税务部门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督促指导,以最大力度、最优服务将五大“礼包”实打实送到纳税人手中,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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