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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2020年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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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明确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建设规范董事会,落实董事会职权   ●落实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本报讯(
         ●明确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建设规范董事会,落实董事会职权

  ●落实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

  本报讯(记者 朱雪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构建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之一。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国企已完成公司制改革,但从具体实践来看,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从现实问题出发,《意见》提出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旨在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意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公司应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明确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意见》明确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出资人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国有企业享有股东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机构要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

  建设规范董事会,落实董事会职权。《意见》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行权边界,健全董事会内设机构,完善董事会相关制度,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开展董事任前、任期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落实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规范稳妥地开展非上市公司经理层中长期激励工作。同时,加大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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