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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社保费率等减负组合拳将助力“双创”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968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专家认为,减税降费对于创业创新领域有着较明显的带动效果,此次提出的减负“组合拳”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记者注意到,上述减税措施中,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此项政策针对所有企业全覆盖。不只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只是中小科技企业。”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简单说,形成研发费用的,年末又给了一个按实际发生额多扣除75%的优惠;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的基数摊销。与一些主要经济体的税收激励政策相比,有趋同性,又有普惠性。

    “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精准、定向、激励的减税措施。聚焦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弥补核心技术关键科技不足的短板,对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经济高质量具有指标性意义。”张连起表示,各企业应当用好用足这项鼓励研发投入的减税政策,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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