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官方微博7月3日消息,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规定,自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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