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995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1日,又审议通过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标志着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根据《条例》要求,省财政厅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扶持资金,2018年省财政筹措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除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等须施行项目分配外,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市县,进而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截至目前,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现在中小民营基金已投出9.6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02亿元。

 
关键词: 吉林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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