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除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等须施行项目分配外,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市县,进而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截至目前,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现在中小民营基金已投出9.6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