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四川省经信委开展2017年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

四川省经信委开展2017年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浏览次数:989
核心提示:导读:为加强我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提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2017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训试点示范工作。
 导读:为加强我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提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2017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训试点示范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育

 

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质量〔2017〕10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强我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办质量函〔2017〕65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各地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不再申报)。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较强。

3.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4.产品质量稳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5.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近3年在质量、环境、安全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试点企业网上备案流程。

试点企业采取网上备案的形式申报。请申报企业于7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www.quality.org.cn)”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上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审核通过后即成为试点企业。

(三)试点企业主要工作。

网上备案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要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企业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2.组织学习,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增强企业全员品牌意识。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建立实施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发布《品牌培育管理手册》等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认真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实现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4.开展自我评价。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定时间后,试点企业要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5.总结经验,提炼案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带来最深刻的变化、最显著的成效,以典型经验案例的形式总结提炼出来。

三、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今年11月,根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实施细则》以及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上提交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的试点企业进行体系有效性评价,确定2017年四川省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 

四、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一)分级培育创建示范。

为增强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效率,提升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发挥工业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工业品牌培育活动拟设两级示范层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各申报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业品牌培育创建工作方向和目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的分级培育创建活动。

(二)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 。    

待《四川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正式印发后,各培育对象应按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对获得年度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将授牌和给予奖励,并对典型经验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申报。    

今年11月底,我委将组织专家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原则上从以前年度并已由工信部确定的我省试点企业(不包括当年新增试点企业)中,选择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结果较好、形成了具有示范性典型经验案例的企业,推荐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要注重试点企业质量,真正把那些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质量效益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推荐上来。对往年确定的试点企业要实施分类指导。对没有实质性动作、品牌管理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的要督促其尽快把试点工作开展起来;对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要指导其完善提高;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推荐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通过试点实践、示范引领,加快提升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7月17日前,将2017年四川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和《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联系人:刘  凯

电   话:86267187

邮   箱:1838257813@qq.com

 

附 件:

1.2017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2.2017年四川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

3.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备案和示范申报流程

4.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5.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实施细则

6.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原文网址:
http://www.scjm.gov.cn/sjxw/wjfb/2017-06/30/content_4a232d17d9184508b799d578279ce1fe.shtml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