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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25   来源:科技部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5月24日,科技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南平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由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马连芳主持。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促进县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意见》明确了县域发展“创新驱动、人才为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四项原则。《意见》要求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为建成创新型国家筑牢根基”;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部署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8大任务: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二是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三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五是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六是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七是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切实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八是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衔接。

《意见》提出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二是加大支持力度,部门、地方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三是开展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全国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四是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意见》既是对新形势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又是基层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意见》的出台,对于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和引领性作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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