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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浏览次数: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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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七部门: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近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立足实体经济,聚焦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不断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方案》提出,要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向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推广;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要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保障各方权利。

《方案》明确,要加大对积极参加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政策支持;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功能建设;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和监测,动态跟踪辖区内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渠道。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资委 银监会 外汇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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