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市经委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促进乐山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促进乐山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日常监管,防范行业风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川府金发〔2014〕1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0〕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川府金发〔2014〕15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监管牵头部门,依照法规就两类公司准入、退出、变更事项进行审核或上报,组织开展辖内两类公司监管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指导市担保小贷协会开展日常监管、行业自律、培训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两类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监管和稳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负责贯彻执行行业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两类公司监管、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市政府金融办和同级政府报送监管信息、报告监管工作。
 
  (三)市担保小贷协会根据市政府金融办要求,对两类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实施日常动态监管,按月报送监管报告,做好行业风险预警,组织行业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四)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公司高管管理制度,指导市担保小贷协会建立行业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全面提升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质量。市、县两级金融办、市担保小贷协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工作,细化岗位职责,明确监管纪律,保证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要在认真实施年度检查、监管评级、专项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项目审查等制度化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内经济情况和金融环境,细化监管工作措施,保持合理的监管频率,对两类公司运行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测、预警。
 
  (三)市、县两级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抽逃、挪用资本金,挪用客户保证金,账外经营,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加大对存在高管交叉任职、业务往来密切的重点公司、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管频率和监管力度,规范业务范围,防止行业风险蔓延。
 
  (四)市担保小贷协会引导加强行业自律,针对两类公司情况,跟踪、监测、分析、评估潜在风险,形成监管报告,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并就相关问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机构发展规划,严格机构准入审核工作,控制机构无序发展,提高机构发展和运行质量。
 
  三、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两类公司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市、区)产业情况、金融活跃程度、两类公司股权性质,研究制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工作预案内容应包括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程序、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流程、风险处置报告程序、责任追究和处理程序等。
 
  (二)遇重大风险事件,各县(市、区)要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报告,并及时启动和认真组织实施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科学组织力量、积极妥善处置,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坚决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一)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行业监管工作责任制和地区监管责任制,并与各县(市、区)金融办签订监管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二)由市政府金融办制订监管履职考核办法,并按年度对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与县(市、区)金融办年度目标考核、参加评优等挂钩,并作为政策扶持、创新试点和工作督导的重要依据。
 
  (三)市政府金融办按年度对市担保小贷协会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查处,酿成风险事件的,以及对风险事件未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或风险蔓延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