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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21   来源:市经委   浏览次数:961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全面
     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提高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要求,结合乐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改革主体责任
 
  1.市、县党委深改小组肩负领导和推动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履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及时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专项改革方案上会审议计划、重大改革任务清单,聚焦聚神聚力推动改革落实。
 
  2.市、县党委书记是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深改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把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深改小组会议精神作为固定议程,把审议重要改革文件和专项改革方案、听取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改革工作作为重要议程,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纵深挺进,尽可能多到基层和一线了解改革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突破。
 
  3.专项小组承担相关改革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责任。加强对本领域重要改革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领导,加强与上下对口专项小组的对接指导,加强对同级改革办的联系支持,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完成纳入党委深改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重大改革任务清单的具体任务。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牵头抓督察落实,每年作出自查评估。
 
  4.专项小组组长是推进本领域改革的主要责任人。组长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本领域改革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协调推动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组长或副组长对提交党委深改小组的专项改革方案作主汇报,重点报告改革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和主要改革事项;对承担的改革任务要作为正式的工作分工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5.部门承担落实改革部署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部门一项重要的固定职能,做到年初有安排计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末有自查总结。各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实施相关专项改革方案的直接责任,对本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半年以上的专项改革方案及时进行自查评估,并向同级专项小组和改革办报送自查报告。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负责本领域有关部门的指导服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并形成翔实可查的专项小组会议材料。
 
  6.党委改革办承担统筹、协调、督促、评估职能。党委改革办是同级党委深改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党委深改小组领导,负责处理党委深改小组日常事务,不承担具体改革任务。党委改革办要成为党委深改小组的运转中枢、智囊机构、服务平台、督察中心,做实抓总协调、精准督察、先锋示范、经验推广等重点工作;密切与上级改革办和同级专项小组的工作联系,定期召开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和改革办主任会议,建立重大改革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改革方案、重点改革项目的实效评估。
 
  二、完善改革推进机制
 
  7.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年度上会审议计划。对上级党委深改小组审议出台的专项改革方案,除在特定区域实施的以外,其余全部实行对接,党委深改小组负责对接方案的协调和审议,专项小组承担对接方案的牵头责任,职能部门承担对接方案的直接责任。
 
  8.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对接提示制度。在收到上级已出台且须对接的专项改革方案3个工作日内,党委改革办向对口专项小组和对应职能部门发出书面“对接工作提示”通知(同时抄送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要在1个月内完成对接方案起草工作,报党委深改小组备审。党委改革办要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动态对接台账。
 
  9.建立年度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制度。从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和改革试点项目中,每年选择一批具有全局性和重要牵引作用的重大改革项目“挂图作战”,由党委深改小组领导成员全权负责抓落实,确保重大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对如期完成的予以销账。
 
  10.明确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和审议规程。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专项改革方案制定规程要求,职能部门起草的专项改革方案须归口送有关专项小组审核、同级党委改革办评估。凡属对接上级党委深改小组的专项改革方案、省级以上试点改革方案以及重要改革领域的总体性方案,原则上均应作为重大专项改革方案报请党委深改小组审议。其他一般专项改革方案由有关专项小组审核、同级党委改革办评估,按程序送签后行文实施。
 
  11.开辟重大专项改革方案出台“绿色通道”。凡经党委深改小组审议原则通过的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由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报同级党委改革办复核并提出行文建议,需由党委或政府行文的,由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提交同级党委或政府审定。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快接快办协调机制,确保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发文。特殊情况,特事特办。职能部门在专项改革方案印发1周内,报送5份到同级党委改革办。对未经上述流程的专项改革方案,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和行文。
 
  12.鼓励争取改革试点。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省改革试点项目,党委和政府要在配套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经授权可根据探索和创新需要,把握好试点方向,合理确定试点层次、布局,开展本级改革试点,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深改小组备案。
 
  13.建立改革试点项目责任制。认真执行省委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家、省上部署在乐山市的重大改革试点,实行“一项改革试点、一名挂联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推进方案、一套工作班子”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14.建立改革试点动态调整机制。改革试点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党委改革办会同试点单位做好信息报送、跟踪督察和试点总结等工作,试点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评估,对需要继续试点的申请延期,对试点不成功或不需要继续试点的及时调出。
 
  三、强化改革督察制度
 
  15.构建分级负责的督察工作体系。党委改革办牵头,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加强对改革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专项小组和下级党委改革工作进行督察。专项小组负责对本领域改革事项所涉及的牵头部门和下级对口专项小组进行督察。牵头部门对本领域改革事项所涉及的责任部门进行督察。
 
  16.建立专项改革方案定期督察制度。坚持“以专项改革方案为单位”,以“各个专项改革方案明确的具体改革事项”为对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对党委深改小组审议出台半年以上的改革方案的排队督察,直至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并销账。督察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深改小组和上一级党委改革办备案。
 
  17.完善“四个结合”督察工作机制。坚持“定点督察与不定点督察、明察与暗访、专职督察与邀请第三方督察、对账督察与据实销账”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严督实查,倒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探索开展第三方督察,发挥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的作用,增强督察评价的公信力。
 
  四、狠抓改革成果运用
 
  18.建立听取改革落实情况常态化制度。党委深改小组会议要就重要专项改革方案、重大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经常性听取专项小组、牵头部门和下级党委深改小组的专题汇报,督促和推动改革落实。
 
  19.建立改革成果固化制度。把推进改革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创新做法、蕴含的规律,上升为一般原则和政策举措,通过出台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对不符合改革方向和现行改革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理,明显过时的及时宣布废止或失效,需健全完善的重新修订。
 
  20.加强改革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注重从改革试点、基层创新中总结典型经验、乐山实践,每年定期汇编典型案例,及时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向省委改革办报送改革案例,力争每年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改革案例。重视学习借鉴市外改革成功经验。
 
  21.构建“三位一体”宣传机制。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改革宣传工作计划,建立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常态化对接机制,适时组织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党委改革办要密切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联系,积极提供改革宣传线索,精心办好《乐山改革动态》,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乐山日报、乐山广播电视台、乐山新闻网要精心设置改革专栏,做好政策解读、动态报道和典型宣传,传递改革正能量。
 
  五、健全改革考核机制
 
  22.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改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现对所有考核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加大考核权重。重点考核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改革任务、改革工作机构运行情况、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程度、人民群众满意度。
 
  23.健全改革奖惩机制。对全面深化改革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县(市、区)排名前3位、市级部门排名前10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排名位列后3位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深改小组述职。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
 
  24.明确“三个区分开”的界限。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处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推动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所出现的失误与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把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进行探索创新与国家明令禁止以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把在加快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无意过失与谋求个人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旗帜鲜明地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形成“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的改革导向和容错机制。
 
  25.树立鼓励和支持改革的用人导向。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改革督察和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对干部推进改革实绩的评价,在干部考评中加大改革工作权重,优先使用有改革工作经历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和引导各级干部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
 
  六、配强改革推动力量
 
  26.配足市、县改革力量。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要加强工作力量,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推动改革上。县(市、区)党委改革办原则上设在县(市、区)委政研室或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用好县级职能部门力量,使改革工作延伸到各部门,打通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
 
  27.加强专项小组工作力量。各级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专项小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为专项小组联络员,列入班子成员固定分工,并指定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28.加强部门改革工作力量。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列入班子成员固定分工,承担改革推进和协调联络工作。
 
  29.提升改革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党委改革办自身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完善工作机制,每年举办1期改革专题培训班,将改革工作作为各级党校年度干部培训的必学课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清醒、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改革工作干部队伍。
 
  30.加强改革财力保障。市、县(市、区)每年将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改革工作需要逐年增长,用于支持改革试点示范、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工作。
 
  各县(市、区)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中共乐山市委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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