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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打非治违” 重点打击治理“三类”行为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乐山新闻网   浏览次数:1006
核心提示: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李举涛)记者12日从乐山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李举涛)记者12日从乐山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在一线监管和操作层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重点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三类”行为。
 
  重点打击非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它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评价或审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相关证照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它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员、超限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和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和使用等环节存在“四超”、“三非”和“三违”等行为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违规违章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它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以及对发现的上述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和如实记录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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