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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发三文推减税落地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嘉州发布   浏览次数:948
核心提示: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降至1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简并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天然气等税率降至1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简并增值税税率后,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在税率简并中,税率的变化会对下游行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体现了国家对关系基本民生行业税收负担的重视。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同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在同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通知还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表示,通知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


  他指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简并增值税税率,是营改增后续的深化税制改革的措施,通过简化税率减少增值税对市场交易过程中价值链条的扭曲,增强税收中性、税制公平和市场公平,对实体企业的投资运营结构产生优化作用,也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另外发布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政策,则有助于培育经济新动能。蒋震指出,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驱动的主体,也是未来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引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培育创新动力的重要利益机制。相关税收优惠有利于激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热情,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让企业有动力将更多税后收益用于企业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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