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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972
核心提示:申报范围 我省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活动。 申报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申报范围

    我省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活动。


    申报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已获得第一至九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得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九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在中国发明网上认真填写《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

申报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 请于6月30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填报和提交的评选材料电子文档,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及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择优形成推荐意见,并反馈申报人,由申报人如实在网上填写。

4. 请于8月1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完成的《第十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及其附件打印成书面评选材料,本人签名,一式两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盖章后,统一寄交中国发明协会。

5.申报人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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