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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发布日期:2016-12-07   来源:三江都市报   浏览次数:961
核心提示: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市级管理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挂图作战”“三年攻坚”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关键词:减少审批环节
 
  为减少审批环节,《通知》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不再编报项目建议书,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据市委、市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申请,直接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为行政许可事项,属政府投资项目的,该事项为前置审批事项,一般应先行申报。为了快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也可将该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行申报;属核准、备案项目的,该事项为后置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和节能审查机关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至开工前分别完成该事项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采用补助、贴息、转贷等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编报资金申请报告。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的,应由项目单位申请,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项目单位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关键词: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指出,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属于市本级管理的,按照“程序不减、流程整合、时间缩短”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联合)审批等方式,高效、限时办理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规定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监管。
 
  不属于市本级管理的,市级对口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衔接、协调、跟踪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快速申报,积极争取尽早获批。而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实施联审代办。
 
  《通知》还指出,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用地预审和土地供应等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关键词:强化审批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要及时修订相关审批工作规则及办事指南,具体明确申报要求、审批标准等,编制申报材料格式(示范)文本,并通过部门网站、乐山便民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下载;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主动与项目单位搞好对接,有针对性地对需提交申报资料的填写、编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辅导,帮助项目单位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需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协助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信息,争取尽早列入“三年攻坚滚动计划”和获取上级资金补助。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委托开展评估、评审、评议、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尽量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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