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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乐山日报   浏览次数:949
核心提示: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精心指导下,乐山市委、市政府围绕转型升级年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党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精心指导下,乐山市委、市政府围绕“转型升级年”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工作格局中进行部署和落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重点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一、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市委、市政府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盯重点,狠抓关键,压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督责任,做到思想上重视、责任上担当、工作上落实,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汇报。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纪律规定,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带头树立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意识,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亲自部署安排2015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多次在政府会议和工作文件上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书面批示。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分管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主体责任记心头、扛肩上、落实处。

  (二)细化任务分解。制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大类42小项,逐项落实市级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全市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职能部门包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评问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痕迹”台账制度,修改完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制定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建6个市委巡察组,对8个市级部门(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对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1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主责单位及时整改落实,通过外部力量监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今年1—9月,全市各级纪委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4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

  二、坚持问题导向,常抓不懈整治“四风”顽疾

  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一)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继续深化“七个专项治理”、“9+2”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组织专题调研,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民情民意调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情况,突出抓好精文简会,规范“三公”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巩固提升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成果,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今年1—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0个,处理4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

  (二)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在落实全省7项重点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乐山“地方病”,制定出台“7+3”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村(居)干部“与民争利”问题两个专项整治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检查。通过蹲点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对11个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1—9月,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26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2人。查处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靠山吃山”案件9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三)重点整治“为官不为”突出问题。针对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一些地方害怕触碰纪律“红线”,把作风纪律要求、权力运行规范当作借口,不作为、怕担责现象,出台《乐山市整治“为官不为”实施办法》和《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十条措施》,鲜明提出“十个重视选用”“十个坚决不用”“十个坚决调整”的用人导向,配套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定期评选“乐山好干部”、先进个人。去年以来,市委评选表扬了两批53名“乐山好干部”,先后对10个软班子、19名不为干部进行了调整处理。

  (四)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乐山市深化“作风兴市”活动2014—2018年规划》,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等7个大项45个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15个牵头部门、71个责任部门,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网络对话、民情观察员制度,以开展基层夜话、网络对话、家访谈话活动和推行“亲情工作法”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实现了党员干部服务与广大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完善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采取“定期督查+随机督查+跟踪督查”的形式,推动各项制度贯彻执行。

  三、严格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坚持抓早抓小。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完善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办法,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今年以来,先后对14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60名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1名拟提拔正县级的干部提出暂缓提拔意见。

  (二)规范执纪行为。坚持用法治思维贯穿纪律审查全过程,调整充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机制,对重点线索实行报备督办。逗硬处分执行,督促责任单位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处分“打白条”“打折扣”,切实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性。今年以来,对谈话、初核、“两规”、落实处分执行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纠正问题31个。

  (三)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同比减少29.5%,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加17.8%,立案同比增加0.9%,处分同比增加1.4%。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65起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处分55人。

  四、注重源头防腐,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深化“制度建廉”为重点,强化警示教育,建制度、堵漏洞,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强化警示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专题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管人、管钱、管项目审批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法院现场旁听庭审,组织市“四大家”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对群众身边“四风”和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谈体会,受教育,深刻反思,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意识。拍摄制作《被异化的权力》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印《乐山市为官不为违纪违法案例教育读本》和《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教育读本》发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对42起典型案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效果。

  (二)深化“制度建廉”。认真落实《乐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制定下发52项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制度建廉”城市建设,完成今年18项制度建设任务,收官“制度建廉”“十二五”规划,初步形成制度体系。督促主责部门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出国(境)以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升制度执行力。

  (三)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市本级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梳理和统计,开展了A类廉政风险点重点抽查。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政法、国土、农业等10大重点领域防腐治腐工作。制定出台统筹联动中央和省属驻乐单位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将28个组织关系在乐山、29个组织关系不在乐山的中央、省驻乐机构统一纳入管理,在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乐山嘉州监狱开展廉洁建设试点,有力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域发展。

  五、支持纪委“三转”,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委深化“三转”,积极稳妥推进纪检体制各项改革。出台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办法(试行)》,细化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制发了《案件检查工作督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办法》,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8+5”工作机制,为促进乡镇纪委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对新进系统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做到个人事项报告、干部档案和信访举报“3个必核”。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清理规范职权事项,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盯紧“自家人”、严防“灯下黑”,开展纪检系统作风巡察,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

  六、带头以身作则,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

  (一)坚定政治信念。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带头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票决。严格遵守组织、人事、财经等各项纪律规定。

  (二)弘扬优良作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大力弘扬为民务实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市领导率先垂范,认真开展“扶贫结对帮扶”活动,深入联系的县(市、区),走进挂联后进村(社区)躬身践行“亲情工作法”,走访慰问贫困党员、老党员、优秀党员,组织开展基层夜话,现场解决问题70多个。

  (三)遵守廉洁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主动报告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015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离全市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纪委工作要求,立足乐山实际,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庄严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和巩固“制度建廉”、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案件查处、严肃纪律审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实,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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