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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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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截至目前,我省已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29项,我省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按照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5项外,其余都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简政放权成效显著。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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