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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十六条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四川经济网   浏览次数:1018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省科技厅厅长刘东对“十六条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十六条政策”明确提出,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对纳入国家“千人计划”等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

  “十六条政策” 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十六条政策”提出,扩大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人员范围,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人员自主用于创新活动。同时,大幅提高了绩效费比重,特别是软科学和软件类项目可达40%。

  为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提出,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

  同时,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并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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