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创新举措支持群众自主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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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经营性壁垒,允许灾区群众将家庭住所、租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经营性壁垒,允许灾区群众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创企业的,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二是强化市场服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税费减免。从2009年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灾区创业人员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提供资金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灾区城乡劳动者,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五是扶持重点人群创业。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以上的,按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六是完善创业服务。市、县(市、区)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了“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成立专家咨询服务队伍、设立创业服务热线,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一对一服务等,及时协调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创业成功率。
 
关键词: 德阳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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