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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市雄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监察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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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节能规定,按照市经信委统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节能规定,按照市经信委统一部署,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对四川绵竹市雄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检查组主要围绕企业制定、落实节能管理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和相关节能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绵竹市雄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十二五”四川省千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为900吨标煤。公司领导重视节能工作,能够深刻认识节能工作开展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成立了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能源办,制定相关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了能源审计的编制和2012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节能工作培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节能意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分步细化节能细则、层层抓好节能落实,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公司2011年投资2100万元对第四车间玻璃窑炉实施了节能技术改造,并将43m2玻璃窑炉等高耗能设备进行了淘汰,有效的降低了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了公司的营业利润。

 2013年1-6月,公司能源消耗总量8188.27吨标煤, 产玻璃容器42088吨, 实现工业总产值8754.4万元。 1-6月实现节能量,按单位产品能耗计,节能420.88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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