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增值税发票系统 引领税收管理变革
买发票、认证发票要到办税服务厅排长队、来回跑?不时收到卖假发票的广告短信不堪其扰?税务部门直面这些问题,谋划治本之策。4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分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多年探索推行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基础上,利用网络技术,将所有发票“一网打尽”,从发票的信息源头进行管理,从根本上保证发票本身及内容的真实性,假发票的顽疾可望得到根治。
增值税发票由于可以抵扣税款,成为具有金钱符号的“香饽饽”。受技术条件限制,以前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未能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全部信息进行采集和管理,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通过买卖真发票、填写假内容骗取抵扣税款。比如,有的加油站利用个人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机会,与其他企业或通过中介交易,对外开具铁矿石或其他货物发票抵扣税款,这样的不法行为仅靠税务人员人工核对堵漏很难发现。
为解决这个难题,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开始开发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内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实现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监控,形成所有发票的电子底账库,依托电子底账自动比对每一张申报抵扣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一览无余。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增值税发票本身的真实性,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利用自己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系统注册,每一张增值税发票都只能从这个系统开出,系统里查不到的就是假发票。
2014年11月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上海、天津、山东、湖南4省市试运行,成效明显。2015年1月起在全国新增增值税纳税人中全面推行,截至2月底全国已推行了60.5万户。4月1日起,全国存量增值税纳税人也纳入系统,同时取消纳税人上门或网上抄报税,条件成熟后全面取消扫描认证,这将为纳税人带来全新的纳税体验。
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税务部门适应大数据时代趋势,利用“互联网+”的思路推行的管理创新,它将给发票管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收获的是方便纳税人和提高税务部门办税效率的“双效益”,还有制止假发票、便利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增值效益。
升级纳税服务规范 拓宽持续改进服务之路
规范化、标准化的纳税服务,是广大纳税人的迫切愿望,也是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近日,税务总局按照季度更新纳税服务规范的计划,在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吸收纳税人和各地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充实新发布税收政策内容,形成了2.1版,4月起在全国推行。
推行统一标准的纳税服务规范,是税务总局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的成果。在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纳税人意见最强烈和最集中的,就是纳税服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从全国层面来看,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可以选择的方式、能够享受的服务却不尽相同。
为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有效经验,参考我国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办税业务流程执行统一标准,使纳税人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解决了纳税服务标准不一的问题。纳税服务规范1.0版包括9大类72项1120条规范内容,基本涵盖了纳税人经营运行中的涉税事项。规范实施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三成以上,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增加到50%以上。
如果说纳税服务规范1.0版在县级税务机关层面上实现了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服务规范2.0版则进一步规范了省、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两者对接,实现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在1.0版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规范内容,规范了省、市两级税务机关的重点纳税服务工作,梳理明确了329个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审批)、申报(退税)的资料、时限、环节和前台服务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信息录入和闭环管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纳税服务规范2.1版的推出,是由于从2014年12月纳税服务规范2.0版印发至2015年2月,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57个新的业务文件,其中16个文件涉及纳税服务规范2.0版相关内容调整,为保证纳税服务规范与税收政策的一致性,税务总局按季度更新的方式,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更新调整,内容涉及75个服务事项。从纳税服务规范1.0版,到2.0版,再到2.1版,将纳税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覆盖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同时充分考虑到税收政策措施的调整完善,每一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完善,从而将纳税服务规范工作打造成为全方位、全过程的持续改进工程。
纳税服务规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随着纳税人需求的不断增长,税收政策措施的不断调整完善,纳税服务规范也将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永远在路上。
取消14项税务行政审批 再激市场主体活力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题中之义。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取消1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了13项审批事项,同时主动取消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事项。
新一届政府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中之重,先后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简政放权推向深入。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后,税务总局推行“两减两加”,坚持放管结合,推出一系列“含金量”高的简政放权措施。在减审批项目方面,共计已取消50%以上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特别是主动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在减办税负担方面,着力实施以减少资料报送、表单填写、税务检查为重点的“三减少”措施。分两批取消26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分三批取消29项进户执法项目,防止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全国税务机关平均推行免填单服务29项,平均每项减少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约25%。
税务总局坚持放管结合,既做好“两减”工作,对应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做到彻底放、不截留,同时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在加强纳税服务方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理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一个口子对外,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推行首问责任制,让纳税人走进一道门、找到一个人、办好各种事。同时,创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实现“三证合一”。在加强后续管理方面,对所有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均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并把后续管理融入发票管理和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推行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针对性管理和服务措施。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分期分批提出拟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拟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统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有效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确保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主动公开审批信息,强化审批监督问责,逐步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审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