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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精简前置审批 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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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会议提出实行包括 “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等在内的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
  “企业家跟我抱怨:明明是企业自己的资金,好像政府比我们还心疼!”李克强总理在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他强调,各部门都要认真地自我核查,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清理,努力做到前置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着墨最多的内容之一。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 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为重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有利于根治“审批依赖症”,堵住利益输送“暗道”。
 
       会议还提出实行包括 “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等在内的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
 
       这无疑是行政审批改革再涉“深水区”的标志。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共行政学专家竹立家对记者表示。
 
       五个“一律”方便投资
 
       李克强总理向昨日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人员列举了自己听到的“市场声音”:一位粮食流通企业负责人,拿到了营业执照,却还需要办理粮食流通的许可证;一 位创业者创办物业公司,很快拿到了营业执照,但许可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无法经营;还有一家致力于海外投资的企业,在很长时间里每个投资项目都需要政府审 核,让企业“竞争还没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会议决定,实行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
 
       具体而言,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最后一项为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竹立家表示,五个“一律”全部围绕前置审批而进行,也间接说明该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经济运行效率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产生了阻碍。“前置审批是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最直接的弊端就是过程繁琐且十分耗费时间”。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张明伦曾经介绍说,企业在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核准前,必须按照规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的前置条件共涉及9个方面、30多项。
 
       以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为例,沿线14个省份及所辖70多个地级市、196个县的各类前置审批文件多达1000多件,历时4年完成。以相对情况简单的火电项目为例,各类前置审批涉及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数十个,审批时间一般需要2年左右。”他说。
 
       “制度+技术”使权力“留痕”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 “并联”办理,作为重要简政措施,加快办理速度。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
 
       此外,国务院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
 
       李克强说,“我们的企业过去办一件事,经常要跑五六个部门,几乎是‘见庙就进’、‘见菩萨就烧香’。这样的情况必须改变了!”
 
       竹立家对记者表示,制度技术化未来是简政放权,弱化审批的一个大方向,其最大的好处和作用就是透明公开,而且追责更加精准。
 
       会议指出,要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等制度,并公开有关信息,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的合力,让企业在公平竞争市场中壮大做强。
 
       作为与审批二字关联最为密切的部委,发改委也将推进阳光审批,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和结果“七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通过落实和健全上述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审批的腐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说。
 
       会议还明确要求,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监管,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关键词: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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