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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各方行政首长签署《共同宣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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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9+2”各方行政首长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明确泛珠大会每两年在广州举办一次,将扩大参与范围,适当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
 ●泛珠大会今后每两年在广州举办一次,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保持每年举办一次
 
       ●将扩大参与范围,邀请国内外著名企业、智库机构和专家学者参加
 
       ●将适当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经贸洽谈会由展览为主调整为展销结合
 
       ●将建设泛珠合作园区加强泛珠产业集聚
 
       新一轮泛珠大会举办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在10月13日上午举行的201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上,“9+2”各方行政首长共同签署《泛珠 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明确泛珠大会每两年在广州举办一次,将扩大参与范围,适当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
 
       《共同宣言》明确,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广东省为泛珠大会固定承办方,每届确定一至二个省(区)为共同承办方;扩大参与范围,邀请国内外 著名企业、智库机构和专家学者参加;适当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将经贸洽谈会由展览为主调整为展销结合,建设泛珠合作园区,加强泛珠产业集聚。 “9+2”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保持现行每年举办一次和轮流主办的承办模式,每年选定9省区一个省会城市或香港澳门举行一次。未来十年将重点加强在基 础设施、产业投资、商务贸易、旅游、农业、人力资源、科教文化、医疗社保、环境生态、信息化建设、金融等领域的合作。
 
       会议确定,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在广州市联合承办。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争取将 泛珠合作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强交通基础设设施建设合作、加强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城镇化发展的交 流合作、加强商贸金融合作、加强产业合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深化旅游合作、深化社会事业合作。
 
       会上,泛珠各方对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围绕“城镇化发展”、“商贸发展”等议题进行讨论,签署《201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
 
关键词: 泛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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