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具体实施主体是政策制定的经办处室(单位)、决策事项的提出处室(单位)、涉及多个处室(单位)事项的牵头处室(单位)。在评估中,实施主体要成 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估报告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风险或无风 险的最终评价,同时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风险评估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 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细则》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原2010年下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