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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分处室主要职责及服务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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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分处室主要职责及服务指南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印 2012年2月编制说明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目标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分处室主要职责及服务指南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印 
                                                                   2012年2月 


编制说明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一次人代会确定的争当四川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总体目标要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深入推进“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坚持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再造一个产业德阳”的发展目标。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项目攻坚年、产业提升年、作风转变年和开放突破年”活动,按照德阳市委编委德委编发〔2011〕20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为全市工业企业服务,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做强大企业做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加速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德阳工业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特编制《服务指南》,以进一步提高经信委整体服务水平,供全市工业企业参考。 
 

 


产业政策和对外合作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负责产业政策的确认;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行业发展数据,协助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展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服务项目 
   (一)产业政策确认。凡申报企业,经产业政策确认后,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二)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经组织认定,并授予“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牌匾的(机构)。除可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规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外,省经信委还将对相关项目优先给予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展会。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 
   (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品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 
   (四)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11】394号)。 
   (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生产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通知(川经信服务函【2011】1066号)。 
四、申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产业政策确认 
 申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办理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转报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后,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审核。 
   3、确认。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省经委出具“相关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申报条件及办理程序 
申报条件 
   1、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需反映主导产业特色并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与示范企业(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2)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功能示范区要体现空间上的集中,应入驻包括总集成总承包、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10家以上,业态不少于5种。 
  (3)基础设施配套,产业特色突出。有完善的道路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水电系统、环境整洁、形象较佳、达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运作机制良好。按照不同类型的功能区特点,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土地运作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市场营销机制等。 
   (5)公共服务系统完善。示范区应搭建完善的公共技术平台、辐射区内80%企业(机构);搭建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辐射区内所有企业;同时有服务示范区的专业化自我配套系统和辐射周边的社会化服务系统。 
   2、申报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功能示范区内的业态要求,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有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健全优秀的管理团队,对同业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2)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和利税的平均增长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具有独特发展优势;已制定未来三年详细的发展计划且切实可行。 
办理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申报,并按规定上报所需材料。经县(市)两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 
五、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各种展览展会 
    1、每年“9+2”泛珠三角区经贸洽谈会,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经信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组团参加。 
    2、“西博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展。 
    3、“中博会”按照省经信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 
六、联系方式 
     经办人:叶勇    雷倩     电话:2501517 
  处室负责人:罗继富       电话:2500090 
 

 

 

 

经济运行协调处主要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和春运协调工作。 
二、服务项目 
(一)帮助企业协调天然气供、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天然气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 
(二)帮助企业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帮助企业协调铁路物资运输以及铁路专用线管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帮助企业协调大件运输过程中的空障、路障清障工作,实施大件运输的组织、指挥工作。 
(五)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工业品的供应保障。 
(六)牵头协调春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联系方式 
铁路运输、春运工作  经办人:任  侠   2515561 
天然气、大件运输    经办人:杨  雪   2515317 
处室负责人:   王丛笑  2516619 
 

 

 

 

产业园区发展促进处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服务项目 
(一)组织申报省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并获得项目补助。 
(二)组织申报国家、省两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 
(二)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园区〔2011〕671号)。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省产业发展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投融资担保体系项目  
主要引导产业园区依法依规建立建设开发公司和投融资担保公司,增强资本金实力,为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为园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1)园区建设开发平台  
?依照《公司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园区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承担园区开发建设职能、国有资产经营职能、投融资职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授权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管理机构与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财务分设。 
?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按照“融资、建设、经营、偿债”一体化的投融资新体制,从事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物流、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司治理机构健全规范,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 
(2)担保平台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担保法》组建且具有国有产权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并在相关部门已备案的担保机构。 
?产业园区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代偿率低于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开展担保业务1个财务年度以上。 
?产业园区担保机构管理和运作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财务、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为产业园区建设提供融资担保和支持园区中小企业贷款突出,2010年对单户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5%,贷款担保资金总额为到位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  
?基准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中小企业孵化器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为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场地和相应配套设施(企业自建自用除外)的二层及以上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2010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11年竣工投用,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 
(2)技术研发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园区企业整体创新能力。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3)公共物流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制造业物流体系,提升园区仓储配送能力,降低入园企业物流成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质量检测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升产品综合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或授权。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5)信息网络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提升园区综合信息管理水平。项目核准、规划等手续齐全。 
(二)申报程序 
园区提交相关材料——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初审上报——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会同省财政厅审批下达。 
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 
1.申报材料为必须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申报单位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 
(1)《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3)当地经信委审核意见; 
(4)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2.附件材料为非必须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主导产业、产品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2)国家级或省级企业而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的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4)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5)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说明材料; 
(6)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二)申报程序 
园区提交相关材料——同级经信委(局)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初审上报——国家的通过省上报,省级的有省上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经办人:张志伟  2515260(办) 
处室负责人:李澍   2515085(办) 
 

 

 

 

技术改造处主要工作职责和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服务项目 
1、申报国家产业振兴(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可获得项目补助、贴息资金。 
2、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可获得项目补助、贴息资金。 
三、主要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待发) 
3、省财政厅、省经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5]156号 )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产业符合国、省确定的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2、项目已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评估等各项建设条件具备。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已开工建设。 
五、申报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县、市经信委初审上报 --省组织评审、审批下达(其中国家项目由省组织初审--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国家组织评审、审批)。 
六、联系方式 
经办人:    周寒    2515312(办) 
处室负责人:周建桥  2515271(办) 

 

 

 

德阳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及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服务项目 
(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计划申报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4年第59号公告) 
(二)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德委发[2006]5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18号) 
(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关于转发〈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财建[2002]46号) 
(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2007]1号])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础条件: 
市级 
1、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省级 
1、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0万元以上。 
国家级 
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在国内同行业排位前三名。 
(另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设备原值等30余项考核指标)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计划申报条件 
1、重大产业技术专项 
围绕产业制造技术的提升,针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共性技术,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优势、骨干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实现技术突破的开发项目。 
2、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 
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先导性、突破性、市场性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重大技术应用创新,推进我省产业向高质、高效和高端发展。 
优先支持有明确的风险投资和上市融资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布局,属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省重点园区的企业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支持领域:重点围绕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7+3”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领域,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 
支持对象: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效益显著、近三年年度评价未被警告的国家级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4、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工业产品设计 
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业制造企业自行设计并产品化的设计项目;工业设计机构与工业制造企业已签约拟产品化或已产品化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奖、授权发明专利,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其它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原创作品产业化项目。 
(2)工业设计平台(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工业设计信息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平台、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中介平台、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工业设计国际合作和交流服务平台、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政策和法律咨询平台、工业设计投融资平台、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或资源信息库、设计师动态数据库、工业设计实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 
(3)工业设计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重点支持解决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饮料食品、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仪器仪表、家具、鞋类、服装类等领域的工业设计重点、难点关键技术或软件系统研发项目;鼓励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优先支持CAID(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技术、人机界面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对提升工业设计整体水平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5、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7+3”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新兴产业,以及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实现与大型企业产业发展配套和当地优势资源的深加工,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根据审报资料打分→经信委、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地税局现场核实→专家评审→认定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抽查→项目报批→计划下达。 
六、支持内容 
(一)财政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荣获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德府发[2006]10号)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重大产业技术专项100万元(3年)、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30–6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专项20-40万元、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3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专项20万元。市重点:10-15万元 
(二)税收政策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国发[2006]6号) 
七、工作联系人 
陈红兵  13890260966 
车幼华  13909028833 
吕  青  13881026987 

 

 

 



环资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和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和资金申报;负责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 
     二、服务项目 
   (一)申报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可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二)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是贯彻国家节能降耗方针、政策的主要措施,是申报省、国家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 
   (三)申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国家关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可获得项目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 
   (四)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 
   (五)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建设、清洁生产审核,可获得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7]118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办技改[2007]74号)。 
(三)财政部、国家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 财政部、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80号)。 
(四)四川省经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2007]56号)。 
(五)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1]57号)、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1]60号)。 
四、项目资金申报 
(一)节能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 
2、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 
3、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2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 
4、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申报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同级经信委(局)及财政局资料初审上报--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资料评审、现场勘查--审批下达。 
(二)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按规定纳入当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且必须按计划完成落后产能任务; 
    2、满足《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奖励门槛要求; 
3、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省核查组资料、现场核查--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确认上报 --审批(上报)下达。 
   (三)国家关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按规定纳入当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且必须按计划完成关闭任务; 
2、满足《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门槛要求; 
3、小企业项目合法的审批(核准、备案)、注册手续齐全; 
4、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当年能够注销; 
5、关闭后的设备、设施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省核查组资料、现场核查--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确认上报 --省上审核上报--国家审批下达。 
五、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 
4、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核实上报--市经信委资料、现场初审上报--省组织专家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公告颁证。 
六、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一)企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标准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2、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含100万千瓦时); 
3、年用天然气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企业提交节能评估报告--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出具审查意见。 
七、清洁生产审核 
(一)审核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审核程序 
企业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资料、现场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八、联系方式 
经  办  人:任雅婷  2503370(办) 
处室负责人:肖建英  2515276(办) 
 

 

 

 

企业发展指导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统筹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拟订、实施鼓励类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开展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创业投资;负责协调、培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调查等。 
二、主要服务项目 
(一)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小微企业补助资金; 
    (三)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四)组织企业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 
    (五)立脚现实、瞄准前沿,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六)按期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三)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07)2号 
(四)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09)11号 
(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08)1号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1号 
(七)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应的配套文件 
(八)国家、省级分年度制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统制(2011)160号 
四、主要服务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 
1、项目资金支持重点: 
(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A)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B)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C)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2)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两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上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上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项目基本条件: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本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其他要求: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三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上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2)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为申报日两年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项目要求: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两年前建成,上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上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三年内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3、项目申报 
(1)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2)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3)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二)创业培训  
每年计划举办两期,分别为2月(生产经营运行监测信息员培训),8月(企业生产经营规划决策高端培训)。 
五、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县经信局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复审--省组织评审、审批下达(其中国家项目由省组织初审--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国家组织评审、审批)。 
六、联系方式 
经办人:陈建明      2515255(办) 
处室负责人:朱丹文  2505916(办) 
 

 

 

 


财金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二、服务项目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 
(二)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0〕39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四、项目资金申报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在成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2、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在70%以上;  
    3、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4、上一年度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三州”及担保业欠发达地区适当放宽);  
    5、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业务;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运行信息,上一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低于规定标准以下;  
    7、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8、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初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取合格项目。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程序和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下达项目资金。 
(二)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报 
1、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达到上市条件且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奖励。 
2、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挂牌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奖励。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请 
申请条件 
1、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3、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 
7、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推荐,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五、联系方式 
处室负责人: 沈宏  2515263 
经办人:薛果  2515263 

 

 

 

 


重大装备发展协调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重大装备专项;承办市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 
二、服务项目 
1、组织国家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可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2、组织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可获得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项目补助资金; 
3、组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可获得项目补助、贴息资金; 
4、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中央、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 
5、组织推荐参加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家评比”,“机械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示范企业评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 
三、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川办发〔2007〕16号);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60号 ); 
3、国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计划,工信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 
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6.《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品、技术、设备目录等有关产能淘汰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文件。 
7、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8、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四、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重大技术创新研制专项资金: 
1、列入国家和我省的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和研发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系统技术的集成项目,以及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对重装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及提高配套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研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符合国、省确定的年度重点支持方向。按照省经委(省重装办)组织专家根据四川省每年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发布的年度重装项目申报指南。 
3、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手段;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条件: 
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相关申报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财关税【2010】17号)、《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财关税【2010】50号)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财关税【2010】17号)或《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财关税【2010】50号)所列商品的,可申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国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相关领域的骨干企业或优势研究单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2、同一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对课题负责人有单独要求; 
4、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课题。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课题申报书的附件; 
5.每个申报课题须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供由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6、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课题申报书应经课题责任单位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无论是否承诺提供配套支持); 
8、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机械工业协会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选条件: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和“现代化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优秀车间、优秀车间主任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八届“中国机械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节能及绿色工业科研成果奖》评选条件: 
 符合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的经济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提出新的学术思想、理论和成果有专利或者著作,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申报工作流程 
(一)、国家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市经信委资料、现场初审上报 --省经信委审核推荐—国家组织专家评审、审批下达。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时限:有关企业(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特殊领域的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除外)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有关要求,及时准备申请材料,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将申请文件经市经信委推荐报省经信委审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式三份),同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申请文件还应抄送国家能源局)各一份。 
(二)、四川省项目: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经信局汇总--市经信委资料、现场审查上报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审批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经信委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德阳市项目: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经信局资料、现场初审--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批下达。 
六、联系方式 
处室负责人:叶瑛 2515313(办)手机:18908108387 
经  办  人:蒋平2515313(办) 手机:18908101076 

 

 

 



新兴产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负责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二、服务项目 
(一)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争取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二)申报省工业资金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1】199号)。(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审批程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标准条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及当年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有关申报省工业资金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文件 
四、项目资金申报 
(一)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4)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外资折合人民币)。 
(5)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6)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或目录,对行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7)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8)项目正在建设或申报当年能够开工建设。 
2、申报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及文件申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上报省政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联席会议将资金安排计划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计划下达。 
(二)省工业资金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或当年内计划开工建设。 
(4)企业资质文件齐全,已办理完成项目建设有关前期批准文件。 
2、申报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及文件申报──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上报──专家审查──审批下达。 
五、联系方式 
经办人:    胡晓滨   2505998(办) 
                彭俊奇   2515257(办) 
处室负责人:梁跃忠   2515257(办) 
 

 

 

 



化工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化工、煤炭工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行业生产能力布局的调控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管理;分析和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及市场需求信息;负责国家规定的行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化工行业特别是磷化工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负责皮革化工产业的发展指导和基地建设;协调化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协调煤炭生产企业经济运行;协助处理煤矿安全事故和煤矿救护体系建设。协调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承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 
二、服务项目 
(一)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延续各级行管部门初审上报省经信委批准。 
(三)煤炭资源整合(独立扩能)项目《煤矿初步设计》方案局部修改审批。 
(四)煤炭资源整合(独立扩能)项目施工期延续审批(只有延期6个月权限) 
(五)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年检、延续。各级监管部门初审,上报省经信委批准。 
(六)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各级监管部门初审,上报省经信委批准。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转报) 
(八)《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审批(初审转报) 
(九)《硫酸许可证》换发(初审转报)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高煤炭保供能力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1]685号)。德阳市经信委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高煤炭保供能力的通知(德经信[2012]12号)。 
(二)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煤炭函[2011]554号),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经煤炭[2009]426号),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煤炭函[2010]675号)。 
(三)省经信委关于加强整合矿井和改扩建矿井开工管理、设计修改和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1]99号) 
(四)四川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整合技改矿井建设工期和设计管理的通知(川煤整合函[2011]9号)。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改扩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1]294号)。 
(五)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函[2006]230号)。 
(六)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办理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函[2006]43号 
(七)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八)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证》。” 
《硫酸许可证》换发(初审转报)法定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产业政策文件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品、技术、设备目录等有关产能淘汰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文件。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规规章等。 
四、煤炭行业规定程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什邡市煤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绵竹市煤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我委负责天池集团公司各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首先各煤矿自检后书面向地方煤管部门申请恢复生产验收,煤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报告后7日内组织专家赴现场(井上井下)开展验收工作。达标的及时下发复产通知,未达标的限期整改。 
(二)企业自检后书面申请地方煤管部门对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不达标的年检不合格,达标的书面层层上报省经信委。年检工作我委必须抽查全市参于年检矿总数的20%,省上抽查10%。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否合格只有省经信委最后审定。 
(三)企业在施工中遇井下实际情况异样或原《初步设计》不合格却需局部修改方案的应书面向当地煤管部门报告,经当地煤管部门初审后认为情况属实并书面请示我委。我委在收到县(市)级煤管部门的请示后7日内组织持证(省上颁发)专家对《煤矿初设局部修改方案》进行认真评审。我委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书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四)企业在煤炭资源整合(独立扩能)项目施工中因井下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或电力问题等客观情况出现,却需延长工期的,应向当地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级煤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我委待批。我委认真核实情况后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批(初审转报)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 
2、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 
3、窗口受理后,交由化工煤炭协调处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省经信委; 
4、省经信委核准发证; 
5、通知合格企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取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初审转报)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经济局提出申请,区(市)县经济(商务)局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 
2、区(市)县经济(商务)局审验合格后,向德阳市经信委窗口上报全部审验材料; 
3、窗口受理后,交由化工煤炭协调处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省国防工办; 
4、通知合格企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取件。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审批(初审转报)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经济局提出申请,区(市)县经济(商务)局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 
2、区(市)县经济(商务)局审验合格后,向德阳市经信委窗口上报全部审验材料; 
3、窗口受理后,交由化工煤炭协调处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省国防工办; 
4、通知合格企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取件。 
硫酸许可证换发(初审转报)确认程序 
为确保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严肃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进行,通过申请、审核、核查、确认等程序完成。属于以上确认范围的企业按以下程序与要求进行产业政策确认: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 
2.企业所在市(州)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初审(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初审意见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申请资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进行以下审核: 
1.资料审核。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 
2.内容审核。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认范围,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企业生产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核查 
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省经信委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产业、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的项目、工艺设备、产品等方面情况,从项目投资审核备案、建设时间、实际产能和工艺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对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专家组现场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四)确认 
对通过审核(含核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由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处室负责人:谭建波               2515259(办) 
煤炭行业负责人:曹 勇            2515315(办) 
煤炭经营经办人:卿三蓉           2515259(办) 
民爆、化工企业经办人:黄 海      2515315(办)  
 

 

 

 



轻工产业促进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医药、食品、轻工纺织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组织评审和申报“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市旅游纪念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申报。 
二、服务项目 
(一)申报省旅游纪念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可获得项目补助资金 
(二)组织评审和申报“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获得相关称号。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省旅游纪念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每年由省经信委下发相关文件,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二)“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四年评审一次,根据国家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四川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四、项目资金申报 
(一)旅游纪念品重点技改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规定,具有较高工艺价值、纪念意义和科技含量,体现我省民族民俗风情、文化底蕴、旅游景区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进程、技艺传承、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重点项目。 
2、当年竣工、在建或新开,并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同级经信委(局)、财政局资料、现场初审上报,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资料评审、现场勘查,最后审批下达。 
(二)、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热爱工艺美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银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金奖以上,或作品被国家和省级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 
4、作品创作于生产紧密结合,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媒体有过专题宣传报道】; 
6、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身边范围内。 
申报程序 
申报者或行业协会向所在市(县)经信委(局)申报,由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推荐上报,省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按评审程序进行——申报资格公示——申报资格确认——专家评审——审议——评审结果公示——审定——授予。 
(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条件 
1、申报者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城市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1年以上者。 
申报程序 
申报者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供本人设计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上报市经信委;经过初审,推荐上报,按评审程序进行——申报资格公示——申报资格确认——专家评审——审议——评审结果公示——审定——授予。 
五、联系方式 
经办人:顾青  2515273(办) 
处室负责人:宋玉萍  2505389(办) 
 

 

 

 




能源管理处(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反窃电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 
二、服务项目 
 (一)依法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 
  (二)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申报 
  (三)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德办函【2010】106号)。 
  (二)商务部印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三)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办运行【2009】5号) 
四、行政许可申报 
(一)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报范围和程序 
    1、申报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取土、堆物、钻探、开挖等作业。 
(2)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 
(4)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5)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 
(6)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7)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作业等)。 
2、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审批——颁发《许可证》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1、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省会及市(州)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5)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7)加油站的设置与距离要求: 
a、国道、省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 
b、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 
c、县道每百公里不超过8对; 
d、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建设规划用地红线最近距离不少于1.8公里;但位于道路两侧的相对位置或转弯后的其它位置的两个加油站,按其中心点之间的距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最短行车距离(以单边最短距离为准)不少于1.8公里。 
e、农村加油点设置必须距国道、省道3公里以上且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1座; 
    2、申报程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同级经信委(局)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批——颁证 
   (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企业年检 
    1、申报范围:全市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所有企业 
    2、申报程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经济局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审查、年检。 
五、联系方式 
经办人:陈华    2501052(办) 
处室负责人:李子俊    2501052(办) 
 

 

 

 


信息化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处室职责 
负责制订全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无线城市、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和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 服务项目 
1、申报德阳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2、申报德阳市企业“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3、向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委推荐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 
三、主要政策依据及资助用途 
1、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德府发【2011】4号)要求,全市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推动市级机关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和城乡基层信息化推广项目的资助和奖励。 
2、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意见》(德府发【2011】5号)中有关成立德阳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的要求,由市财政投入一定资金,成立专项资助资金。重点推动企业六个方面工作,电子信息产业、产品智能化工程、生产自动化工程、管理信息化项目、系统集成化工程、电子商务项目。 
四、专项资金申报 
(一)德阳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德阳市党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信息化项目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且是201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 
3、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后对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供便民服务具有促进作用,项目社会效益明显。 
4、项目技术先进,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广泛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程序 
申报机关或单位向同级经信局和财政局提交资料,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调查。详细办法见“德阳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德阳市企业“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账务制度健全,企业重视“两化融合”工作。 
2、项目资金落实,且是2011年1月1 日后开始建设。 
3、项目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竞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明显的促进作用;项目投入使用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4、项目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程序 
企业向同级经信局和财政局提交资料,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估。详细办法见德阳市企业“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其它项目 
工信部和省经信委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处室负责人: 章  智    2224315  18980114315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指导行业部门设台单位的无线电台站管理。 
二、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及办理程序 
(一)、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含项目变更、停用、撤销、研制、生产)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第四项: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第十三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第三项: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第二十条  确需变更项目,停用或者撤销应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八条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发射试验时,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申请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有型号核准代码;  
2、无线电台(站)工作生产环境安全可靠; 
3、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4、管理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5、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申报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或停用或者撤销申请; 
2、台站技术方案; 通讯距离(或覆盖范围); 设备型号; 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及增益;台站地址及经纬度和海拔高度; 
3、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设台申请及相关资料; 
2、审查台站技术方案; 
3、指配电台工作频率; 
4、台站验收; 
5、征收无线电管理费; 
6、核发电台执照 
承诺时限: 
1、普通对讲机:3个工作日; 
2、组网:15个工作日; 
3、微波站:100个工作日。 
4、停用或者撤销:即办 
收费标准、减免政策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 
(二)、无线电台(站)年检 
法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申请条件: 
凡在德阳市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应办理年检验证手续。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2、无线电设备。 
办理程序: 
各设台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设备办理年检验证,缴纳频率占用费。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减免政策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 
(三)、船舶、机车、航空器无线电台使用的备案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十四条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条件: 
凡在德阳市境内使用的船舶、机车、航空器无线电台,应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原件;  
(2)批准使用文件的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各设台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带申报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减免政策: 
不收费 
三、联系方式 
经办人:    蔡建顺  (2201437) 
处室负责人:张晨颖  (2238002) 


 

 

 

 


政工人事培训处主要工作职责及服务指南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工程类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归口指导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工作。 
二、服务项目  
组织全市范围对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依据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最终审查合格可获得工程类中级职称资格。 
三、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经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门工程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和工作任务的意见》的通知(劳人办教[1987]4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要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于各地市(州)经信委。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德阳市及县(市、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从事电子、机械、林业、煤炭、纺织、丝绸、冶金、化工、矿业、制药、器械、食品、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自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学历当年。 
申报人员职称英语须达到C级以上;矿山、林业及偏远一线乡镇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视情况免试。 
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计算机须达到B级以上,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达到C级以上;矿山、林业及偏远一线乡镇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视情况免试。 
五、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统一报送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德阳市经信委政工人事培训处)。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具体报送材料及份数见具体通知(每年六月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http://www.dysjw.gov.cn/通知公告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并应详细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及审核部门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考试成绩、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考试成绩若从网上打印必须到考试中心加盖鲜章确认。 
七、报送材料时间 
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德阳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德阳市经信委政工人事培训处)。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45号  德阳市经信委5001办公室。 
经办人:陈 卓    2515270 
处室负责人:吴  虹    2512718

 
关键词: 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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