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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工商总局力挺四川广告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7  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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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与省政府在成都举行推进四川广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根据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在谋划全国广告业发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与省政府在成都举行推进四川广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根据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在谋划全国广告业发展总体布局、落实健全发展管理机制、集聚区优势资源、举办广告业重 大活动、加快广告产业结构升级和广告人才培养等方面将支持四川省在全国广告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支持四川省建立国家广告试点产业园区——红星路35 号,支持广告业发展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园区先行先试,力争把四川打造成为辐射西部、服务全国的广告产业强省。四川省政府将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广告产业发展 的政策,明确并落实财政、投融资、税收价格及土地、规划、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为广告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良好环境。  

  成都晚报记者获悉,近年来我省广告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2年,四川广告经营额102.7亿元,同比增长36.71%,居西部之首,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4542户,同比增长32.07%。  

  同步播报   

  省工商局“十一项意见”    

  支持成都广告产业发展  

  省工商局日前提出十一项意见,支持成都广告产业领先发展,以充分发挥成都作为省会城市和首位城市的“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全省重大广告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同时,全省支持广告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符合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将优先安排成都。  

  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成都市工商局将获取固定印刷品登记和烟草广告登记事权,并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 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告企业集群,其母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合并注 册资本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允许设立广告企业集团公司。 

  广告企业可省内迁移  

  支持省内大型广告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成都市广告产业园区集中,协调办理有关工商登记等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有关企业迁移的前置“门槛”一律取消。 

  拓展广告业融资渠道 

  支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份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推进广告产业园建设 

  支持并积极指导成都市红星路35号国家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广告园区试点工作,管好用好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加快广告创意策划研发、广告要素交易中心和广告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将成都市红星路35号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省广告业发展的示范基地,进 一步争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支持成都市其他广告园区、聚集区争创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 

  支持成都市培育广告龙头企业和大型广告企业集团,大力拓展创新策划、品牌代理、设计制作、调查资源、公共关 系、互动营销、媒体广告投放等业务,构建全省广告业“航母舰队”,并大力推进广告战略与商标战略融合发展,并引导成都市广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大力扶持行 业领军型知名品牌。

 
关键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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