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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1  来源:遂宁日报  浏览次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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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收到《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2013
 近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收到《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2013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正式拉开序幕。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中介管理等环节,我市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市住建局还设立了方便快捷的投诉电话,市民可拨打2310619进行投诉。

  交房后不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要遭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下12种违法违规行为均要遭。1.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行为;3.企业主要专业管理人员没有达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5.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6.擅自改变计划和调整容积率的行为;7.开发项目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整改的行为;8.降低房屋设计标准,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9.未按规划和规定时间配建应由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的行为;10.将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或强制交房的行为;11.对购房人投诉的问题推卸责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12.商品房交付后,不按照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违规收取定(订)金要遭

  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的行为;2.违规收取定(订)金、预收款的行为;3.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4.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的行为;5.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行为;6.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7.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利用虚假消息骗取中介费要遭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2.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消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3.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以及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4.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的行为;5.故意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典型案例将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目前,关于专项整治的通知已经陆续下发到各房地产企业。6月底以前,各房地产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上报自查结果。7月至8月,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建设监察支队联合组织对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8月中旬至月底,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关键词: 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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