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化肥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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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化肥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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