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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全省行走进德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9  浏览次数: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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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1月8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1月8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全省行走进德阳市。本次宣贯活动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承办。德阳市各县(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等160余人参会。


       四川省经信厅企业处副处长彭安出席会议并致辞。彭安表示,依法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四川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方略,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四川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开展深化改革,四川省“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发展势头更加强劲。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有市场主体525.12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16.47万户,同比增长20.3%。前三季度,全省13718户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0039.2亿元,同比增长15.9%,对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3.7%。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部门的一些行政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总则高屋建瓴,结构严密全面,学好、学深、悟透中小企业系统的“基本法”,对于今后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优化政策配套和供给,改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尊重和保护中小企业权益,进而推动四川省新《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赵卫东为与会者详细解读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条款和相关政策。对比新旧《中小企业促进法》,赵卫东认为新法有“五大进步、 十大亮点”。赵卫东说,新法的操作性更强,前瞻性更强,创新性更强,保证性更强,服务性更强,而“十大亮点”则包括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明确中小基金支持领域及设立要求、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督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以动产为担保进行融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企业关注度很高的内容。
       赵卫东的讲解深入浅出、幽默诙谐,会场不时爆发出阵阵笑声和掌声。

       参会的德阳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很喜欢听这样的讲解,有案例,有干货,提振了大家的信心。说起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德阳一家生产电子仪器的企业深有感触,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国家能在融资这块对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将极大地推动企业发展。此外,他认为新增的“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这两章非常好,切实为企业减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位包装设计企业负责人说,对小企业来说,税负太重,希望政府能进行税改。她对新法中提到的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明确中小基金支持领域及设立要求等十分关注。


       会议现场举行了捐赠仪式,德阳市企业代表获赠《中小企业促进法》读本。


        此次宣贯活动还邀请了阿里集团、中国联通德阳分公司、四川益企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家向与会者介绍企业智能办公、企业上云、四川省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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